查獲危化品運輸車
10月31日晚20時05分許,一輛危化品運輸車在榮烏高速虎灘收費站下高速時發現有交警在執勤,迅速掉頭上高速公路逃跑。執勤民警發現這一情況后第一時間通知其他中隊進行攔截,終于在東營站將該車查獲。
高速交警經進一步檢查后確認,該車裝載的確為危化品。駕駛員知道山東省高速公路19時至次日凌晨6時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為逃避處罰出此下策。該駕駛員的行為屬于“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據民警介紹,2015年10月,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限制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夜間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通告》規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山東省高速公路19時至次日凌晨6時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19時前已經駛入高速地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由就近收費站駛入及駛離高速公路。對于違反限行規定的,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以及《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駕駛人處二千元罰款,并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相關運輸企業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