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文的調查可以看到,教師對新能源車的購車熱情越來越高漲。當然,“人和”具備以后,還需要“天時”和“地利”,而這一切和政府的政策緊密相關。2016年是“十三五”的開局之年,在政府的規劃當中,自2016年起,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將由起步階段進入加速階段,并據此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
《第一批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名單》
在經歷了兩次征求意見后,今年6月左右《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最終塵埃落定。規定要求,新建企業可生產純電動乘用車,不能生產任何以內燃機為驅動動力的汽車產品。具有純電動乘用車產品從概念設計、系統和結構設計到樣車研制、試驗、定型的完整研發經歷。具有整車試制能力,具備完整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試制條件,包括車身及底盤制造、動力蓄電池系統集成、整車裝配等主要試制工藝和裝備。自行試制同一型式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數量不少于15輛等。目前已經有一批非汽車企業在申請生產電動汽車資質,預計不久的將來,將會有若干家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到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許可范圍里。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辦法》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辦法(草稿)》已經制定完成并將向社會征求意見。草案中最重要的內容是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轉結及交易制度,不達標企業將有巨額罰款。根據草稿,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不達標罰款納入預算內,作為汽車行業節能管理專項資金, 其中40%用于汽車節能管理,60%用于支援企業為改善燃料經濟性而進行的產品研發。
政策導向:該辦法將建立一個更為完整的,以積分管理為基礎的,有獎有懲的燃料消耗管理制度。中國汽車產業優勝劣汰,產業重組的進程將大大加速,有較強研發能力、重視節能減排的企業將獲得極大地發展機遇。這也將成為主機廠積極研發推廣新能源汽車的強勁推力。
《私人用戶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操作指南)》
2015年10月12日,國家能源局在江蘇常州舉辦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成立暨建設經驗交流現場 會”,會上發布了《私人用戶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操作指南)》(征求意見稿)。該意見稿對具備固定車位和不具備固定車位的私人用戶需準備的材料及建設流程做出了詳細規定,此外對配電容量不足情況、消防驗收方面也有具體要求,具體細節還需進一步調研討論。
政策導向:松綁私人充電樁安裝使用并給予補貼,人馬未動糧草先行這是硬道理。
《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015年12月15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 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拿到獎勵的門檻,例如: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標準車,下同)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3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3%、4%、5%、8%、10%。此外,還明確了新能源標準車折算關系,例 如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150km)與標準車折算比例為1:1等。
政策導向:為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服務和應用環境。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細則》
目前國家能源局等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精神,牽頭落實充電樁相關扶持細則。多位充電樁企業表示,未來可能出臺對于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補貼,補貼比例最高有望達到40%,充電站建設最高有望補貼300萬。
政策導向:為完成充電基礎設施指導意見和發展指南中提出的總目標,國家將對充電設施加大補貼力度。
《住建部關于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工作通知》
為加快推進城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大力推進充電設施建設,推動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位附建的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以集中式充、換電站為補充,布局合理、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設施體系。原則上,每輛電動汽車要有一個基本充電車位,每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不少于總車位的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快速充換電站,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支持和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
政策導向:當前我國電動汽車已經進入快速推廣應用時期,到2020年,全國電動汽車保有量將超過500萬輛,充電設施嚴重不足與電動汽車快速增長的矛盾將進一步加劇,加快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已成為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工信部電子信息司印發《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辦法指出,申請公告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發展規劃;符合《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重大違法行為的。
辦法規定,公告企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需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核實后,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企業名稱變化,企業合并、分立或兼并重組,企業產能產線發生較大變化,企業搬遷新址,其他重大變化。
政策導向:電池蓄電快充技術亟待突破,電池的標準很難統一。該政策的出臺將推動鋰離子電池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引導產業加快轉型升級。
《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
2015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工業和資訊化部裝備司聯合發布《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要求,國家將推動建立統一的動力蓄電池產品編碼制度。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對所生產(或進口)的所有動力蓄電池產 品進行編碼,并建立追溯系統追蹤動力蓄電池流向。編碼應與電池產品及整車具有惟一對應性,編碼應標識在動力蓄電池產品顯著位置,且具有較高的牢固性。
政策導向:該政策的出臺將指導相關企業合理開展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的生產及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上下游企業聯動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低速電動汽車管理辦法》
工信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部等部門已經對低速電動汽車進行調研,統一的“低速電動汽車管理辦法”有望出臺。據了解,在山東,僅德州一個地級市,低速電動汽車的年產量超過10萬輛,低速電動車制造行業和配套產業直接為德州市貢獻超過50億元的GDP,提供了 一大批工作崗位。全國低速電動汽車主要分布于山東、河北、河南等省,湖北、四川、湖南、安徽、江西、山西等省份隨著市場的發展產銷量也在不斷攀升。
政策導向:規范低速電動汽車企業,引導低速電動汽車行業健康發展。不合格企業或將被淘汰?!笆濉毙履茉雌囃茝V即將結束,馬上將迎來了“十三五”,這一階段是新能源汽車發展最關鍵的一年。為了完成2020年500萬輛的推廣目標,我們預測“十三五”期間,國家將會出臺一大波優惠政策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屆時,新能源汽車將會呈現爆發式增長趨勢。
《關于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
3月23日,國家發改委官網發布了《關于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指南》在橫向壟斷協議中明確提出,新能源汽車研發與生產過程中的橫向合作協議,可以使競爭者分擔投資風險、提高效率、促進社會公共利益。同時,在《指南》縱向壟斷協議個案豁免的常見情形中包括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期的固定轉售價和限定最低轉售價”,并明確指出:為節約能源、保護環境、避免“服務搭便車”,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期,短期(如:9個月以內,從汽車供應商就具體車型發出第一張批售發票之日起算)的固定轉售價和限定最低轉售價對于激勵經銷商努力推廣新能源產品,加大銷售力度,擴大市場對新產品的需求是必要的,進而能夠促進新產品成功上市,給予消費者更多選擇。
政策導向:不同于傳統汽車,新能源汽車售出后,將有配套的充電樁建設等售后問題需要廠家持續跟進,而推廣該產品對于資源的節約和環境的保護將起到不小的裨益,因此,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期內,廠商或者汽車供應商對經銷商進行短時間的一定限制,是為了給經銷商最大程度的激勵,進而促進新能源汽車的銷售,或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提供更好的售前售后的服務。
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從2009年以前不足500輛發展到去年的35萬輛。而今年前7個月,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為21.5萬輛和20.7萬輛,同比再次增長將近120%。中國電動汽車技術與產業化進程比人們想象中要快,然而,電動汽車市場爆發式增長是在強政策激勵下的增長,并不可持續。在財政后補貼時代,如何依托市場自行發展,如何抗衡國外品牌搶占中國市場,這是政府以及眾多汽車企業所要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