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渭南消息,5月7日晚上8時許,201省道蒲城段發生一起車禍,司機肇事逃逸,致一人身亡。肇事車輛的真實“身份”是黑車,原本應在交警大隊停車場。目前,事情已經過去四個月,關于這輛車是怎樣重新流入社會的,蒲城縣紀委和交警大隊均表示:還在查。
車禍牽出一輛被扣“黑車”
201省道蒲城縣陳莊鎮白鹵村段的東側被挖開整修,晚上沒有路燈,車禍當時就發生在這個路段的白鹵村村口。
華商報記者從蒲城縣交警大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中看到:蒲城縣黨睦鎮村民何某某當時駕駛著陜CB3706的寶雞牌照面包車,沿201省道由南向北行駛到白鹵村村口時,撞倒了步行的陳莊鎮村民劉某某后逃逸,劉某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第二天早上,何某某在家中被抓。經調查,何某某當時是無證駕駛,還飲過酒。
事故認定書中還提到了一條:肇事的寶雞牌照面包車沒有投保險,沒有進行年審,是一輛“黑車”。
對于這起事故的責任認定,劉某某家屬沒有異議。
今年8月15日,劉某某的妻弟權先生在處理事故善后時,聽人說陜CB3706面包車曾是被交警扣留的“黑車”。經打聽得知,在2015年年初,這輛車因沒有年審,沒買保險,被蒲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黨睦中隊扣留。那么,這輛“黑車”是如何到了何某某手中的?
肇事車去年已被交警扣留
8月22日,何某某的代理律師葉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這個案子已到了檢察院。關于這輛車的來歷,何某某說他認識的一個人的車被交警大隊黨睦中隊扣了,對方不打算要了,他就通過中間人找到黨睦中隊,把500元錢交給了當時的中隊長姚某,用拖車從交警隊把車拖回來的。我認為,交警隊把一輛‘黑車’私賣才導致這起事故,他們在這起事故中有連帶責任。”
在調查中,權先生發現這輛車是在2015年年初被扣留的,當時開車的,是黨睦鎮一村民劉某的兒子。
葉先生提供的一份材料顯示,在6月13日的一份筆錄中,劉某講述了車的來歷:2013年,他兒子在寶雞打工過程中,花了兩千元買來的。車被黨睦中隊的交警扣留后,擔心要車還得交罰款,就不要車了。
權先生委托律師查詢后發現,那輛牌照為陜CB3706的車是2005年被購買的,車主登記地址是鳳翔縣,該車在2014年4月30日就已脫保,也沒有進行年審。“2005年后,這輛車共被倒手了七次,最后一次到了何某某手中。”權先生說。
案件已移交檢察院
8月15日,華商報記者在蒲城縣交警大隊黨睦中隊,想查一下去年查車的記錄。該中隊現任中隊長梁峙山說:“我是5月底才調到中隊,情況不了解,這里的前任中隊長應該清楚。”
據了解,黨睦中隊前一任中隊長姚某已在5月底調任城區二中隊中隊長。梁峙山說,他可以給姚某打個電話,問一下情況。打過電話后,梁峙山說:“姚隊長剛下了高峰崗,已回到單位,他說在那里等著。”
當日下午3時,當華商報記者趕到交警大隊,城區二中隊的辦公室大門緊鎖。給姚某打電話,對方未接聽,發短信也沒回復。直至昨日,仍未收到姚某的任何回復。
蒲城縣交警大隊教導員劉洪文說:“這件事可以問紀檢組,他們了解情況。”
蒲城縣交警大隊紀檢組組長原永紅說:“縣紀委在一個多月前已經介入調查。不過紀委那邊還還沒有結果。”
隨后,華商報記者來到蒲城縣紀委,縣紀委常委黨向陽說:“這個案子我們介入還不到一個月,目前還在調查,在結果出來之前,其他事情都不能對外透漏。”
權先生說:“6月中旬,縣交警大隊就告訴我說縣紀委已介入調查了,但一直都說沒有結果。”
9月9日,蒲城縣檢察院公訴科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華商報記者,交警部門在一個月前把何某某交通肇事的案子移交到檢察院,目前還在辦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