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價局近日發布關于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的通知。2020年前,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西安市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向新能源汽車用戶收取的充電費用由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構成,其中電費執行中省規定的電價政策。電費:充電設施經營企業以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的充電設施用電按照《陜西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對在居民住宅小區以及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所執行的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在現行居民目錄電價0.4983元/千瓦時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1.26分,合計為0.5109元/千瓦時。
充電服務費(不含電費)按充電電度收取;對公交車和乘用車實行差別化價格,具體為公交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35元/千瓦時;乘用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40元/千瓦時。鼓勵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對用戶實行優惠政策,允許在此標準基礎上適當下浮。
通知要求,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以及峰谷平各時段充電電價和充電服務費標準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應當準確記錄并分類核算各類充電車輛的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收支及經營成本等情況,為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開展價格(成本)調查、定價成本監審等工作,進一步完善價格政策奠定基礎;充電設施所屬單位要嚴格執行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對不按規定執行,超標準或擅自加收充電服務費的價格違法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