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載客9人,卻實載學生20名,超員率122.2%。今年2月24日,東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東營市首起因超載被判處危險駕駛罪的案件,駕駛超載校車運營的被告人鄭某、徐某某分別獲刑并處罰金。
東營區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1月以來,被告人鄭某雇傭被告人徐某某駕駛未取得校車標牌的面包車(核定載客9人)提供校車服務,接送東營市某小學的部分學生上下學,并從中收取費用。2015年12月3日下午1時許,被告人徐某某駕駛面包車在東營市東營區該小學門口西側接送學生時,被交警當場查獲。經核查,被告人徐某某駕駛的面包車實載學生20名,超員率122.2%。
而在這之前,駕駛面包車的徐某某在2009年7月13日就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到了2015年12月16日,徐某某又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審。
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徐某某二被告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危害了公共安全,行為均構成危險駕駛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鄭某雇傭被告人徐某某具體實施犯罪,二被告人作用相當,故不分主從犯。被告人徐某某有前科,應從重處罰。被告人鄭某系懷孕的婦女,且系初犯,認罪、悔罪,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性,依法應當緩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東營區人民法院以二被告人犯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法官提醒,從事校車業務必須依法審批,取得營運資格,違法經營、嚴重超載,將會受到法律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