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對于有車一族來說是很重要的,但是在購買車險的時候我們要謹防被“忽悠”。有時候我們要謹防字面上的誤區,免得自己到時候理虧。下面就讓小編介紹幾種常見車險的誤區理解。
1、全險≠全賠
在我們購買車險的時候估計都聽到推銷員提及“全險”一詞,導致一些車主產生誤解,認為“全險”就是“全?!保鋵嵾@是錯誤的。所謂的“全險”在法律和保險公司中都不存在,只是人們將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車損險、盜搶險、車上人員險等幾個主要的險種合在一起的合稱,并不代表全部險種,嚴格說來是一個不規范的用語。像涉水險、劃痕險、玻璃單獨破碎險和自燃險這幾個常見的險種就不包括在全險中。因此,如果車主以為買了全險就萬事不愁、什么都賠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像被人劃傷、發生自燃、玻璃受損等等情況只憑全險是不能找保險公司賠償的,除非你另外投保了這些附加險。
2、保得多≠賠的多
有些車主在購買車險時總會擔心保障不足,以為“保得多就會賠得多”。事實上,汽車所投的相關保險項目,賠償數額再多也不會超過汽車本身的實際價值。就拿一輛價值10萬元的汽車來舉例,雖然給它投保了15萬元的車損險和盜搶險,但是如果發生了全車盜搶事故,保險公司也只會按車輛折舊后的實際價值賠付,最高不會超過10萬元。因此,購買車險時根據實車投保即可,無需投保過高。
3、車險≠萬全
不少車主認為買齊了車險就萬無一失,出了事故就能賠償所投的保額。其實這是錯誤的,一般保險公司的定損尺度與交警的責任認定是息息相關的。假如一則事故的損失在20萬元左右,交警認定責任比例是50%,那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付之外,最多只會賠償10萬的第三者責任險。因此,嚴格按照交通法規駕駛才能避免更多的事故責任。
4、 指定代理人≠萬事大吉
如果選擇代理人辦理的話一定要跟隨代理人一起前往保險公司辦理,弄明白自己買的是哪家保險,報案電話是多少。這樣以免日后發生理賠時,找不到代理人時,自己都搞不清楚狀況。
車險是一個涉水極深的行業,但又是有車一族無法避免的。只有正確理解車險的含義,才能避免自己陷入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