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現有產業政策下,汽車生產資質是一種稀缺資源。此次國家在電動車生產準入上開了一道“閘門”,允許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進入,可謂我國汽車產業準入管理的重大變化。《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作為核準依據,對新建企業應具備的研發能力、整車試制能力等都有詳細闡述。這讓新興造車企業可以有預見性地作出針對性調整,再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不過需強調的是,想進入新能源造車領域的非汽車生產企業也應認真研讀政策內容,既看到電動車資質大門放開,也不能忽略準入的高門檻和嚴監管。
基于新能源汽車的良好發展前景和國家釋放的資質放開信號,不少非汽車生產企業滿懷熱情投入到造車領域。但隨著“騙補”事件的發生,且為防范新能源汽車的低水平建設,國家提出要逐步提高準入條件,一些新造車企業即對此表示困惑和不解。一直以來國家都強調要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為何又要限制企業進入該領域?資質何以一會兒說放開,一會兒又收緊?
事實上,企業如果詳細研究相關準入政策,就會發現電動車資質大門并非隨意敞開,堅持高標準、遴選出更具有競爭力的企業,一直都是政策出臺的初衷。這在文件內容中有所體現,主管部門一開始也作了表態。有關電動車的生產準入政策并不像一些企業認為的出現了“朝令夕改”。對此,新興企業應全面理解政策,清楚門檻的高低,慎重進入新能源汽車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