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車無法打火啟動,教練竟指揮學員掛擋沖車,結果造成車輛沖上街道,致一死一傷。
近日,經河南省淅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分別判處王彥平、魏銀麗有期徒刑各二年。
2015年10月6日上午,在駕校學車不久的魏銀麗為學習駕駛技術,聯系王彥平教其練車。11時30分,魏銀麗練車結束后,王彥平駕車來到該縣灌河路羅池貫加油站加油,因車輛無法點火啟動,王彥平竟指示駕車經驗不足的魏銀麗掛二擋沖車。由于魏銀麗操作不當,車輛沖入街道撞上在街道邊賣饅頭的溫某,隨后又與駕駛電動車經過的畢某相撞,造成溫某當場死亡,畢某受傷。
經淅川縣交警大隊事故認定,王彥平、魏銀麗共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